试用期内病假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对于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的问题,需要结合以下两个方面综合考虑:一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一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设立两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长。如果是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则是六个月。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病假时间确实过长的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双方协商,适当的延长试用期。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必须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方可变更。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随意调整的话,劳动者有权向上级监管部门投诉维权。综上所述,在不突破法律上限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