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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可以随时终止吗?

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或一方疏忽或遗忘等原因,导致没有及时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发生了劳动者仍然在企业工作的情况,这情况下企业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吗?

2022-12-301 回答323 阅读0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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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司法解释第34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中的“原条件”,是指原劳动合同中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包括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奖金、福利待遇等,“以原条件继续履行”是指上述问题参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免除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一般情况下,为使劳动者对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有合理预期,以便提前准备再就业等,企业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劳动者,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事宜。如果企业未履行上述附随义务,用工关系继续的,企业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就应该有预期。即存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若企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应视为双方已经依照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对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曾表示,该规定内容并非赋予企业任意终止权。劳动合同期满1年内,为平衡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企业不愿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的终止情形,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以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