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自愿献身消防事业。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勤奋好学、吃苦耐劳、服从管理,能够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抢险救援工作。
(3)符合国家征兵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条件,身高不低于165cm,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4)年龄在18岁至26岁之间,具有适应全天后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有文体特长、有党建工作经验者、部队复退军人、职业技能者优先聘用。